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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和要求

吴* 四川-内江 诉讼管辖咨询 2024.10.15 11:02:43 382人阅读

合同的保全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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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前者是在债务人不专心行使对他人权益造成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代替行使;后者则是在债务人减少财富,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法庭撤回此举。这两项保护要求如下:债权人必须掌握正当且有效的债权,同时债务人并未深入处置这些权益或实施伤害人民福祉的行为,以及在代位权中,债务人的权益必须已经到期。

2024-10-15 15: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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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合同里除了我们平时签订的那些条款,还有一个挺好的东西叫“保全”吗?这个主要就是保护我们债权人的权益,比如说债务人欠我们钱不还或者有别的行为让我们的债打水漂了,这时我们就可以用它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具体来讲,保全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个叫“代位权”,一个叫“撤销权”。先来说说“代位权”,它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欠别人钱却不去要,结果导致我们的债也受到了损失,那我们就可以代替他去向那个第三方要钱。再说说“撤销权”,这个就更简单了,就是如果债务人做了什么事情让他们的财产变少了,影响到我们的债没法还清,那我们就可以请法院把这个行为给撤销掉。不过,想要使用这两种权力,我们得满足几个条件才行:
首先,我们得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得是真的没有去积极地争取他们的权利或者做出了伤害我们债权的行为;
最后,在代位权里面,债务人欠别人的钱得已经到期了。

2024-10-15 14:5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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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合同里面很重要的两个东西:代位权和撤销权。当我们签下一份合同时,肯定希望这份交易能持续下去并且自己也能收到钱不是?这时候,如果合同中的那个收钱的人不积极去执行他应该做的事,比如应该去要回他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那就会影响到我们的利益。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两种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说说代位权。这个权利就是当你发现那个欠你钱的人不愿意去追讨他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或者他采取了一些行动,让他自己的钱变少了,这样就会影响到你能不能拿到你应得的那部分钱。这时候,你就可以用你自己的名字代替那个欠你钱的人去行使他的权利,去追讨他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但是,使用这个权利也是有条件的,你必须要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存在,而且那个欠你钱的人确实没有去追讨他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或者他采取了一些行动,让他自己的钱变少了。
再来说说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是当你发现那个欠你钱的人采取了一些行动,让他自己的钱变少了,这样就会影响到你能不能拿到你应得的那部分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的这些行动,让他不能再继续这样做。同样的,使用这个权利也是有条件的,你必须要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存在,而且那个欠你钱的人确实采取了一些行动,让他自己的钱变少了。

2024-10-15 13:3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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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以及撤销权制度。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下,如果债务人为避免履行自身义务而未及时行使对特定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人有权以自身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
至于撤销权制度,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其财产状况的行为,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不当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持有合法且有效的债权关系;
其次,债务人需要存在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或者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最后,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10-15 12:29:1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救济 (一)由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所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申请人通过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限制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正当,但造成了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保全申请的合法与否是建立在诉讼请求成立与否的基础上的。申请人如果胜诉,意味着其诉讼请求成立,保全申请也是合法的,因而损失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自行负担。相反,如果申请人败诉,则应由申请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当然,对于难以区分胜负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应按公平原则协商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三)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担。如果主动裁定财产保全没有错误但是也造成了损失就同上面所说的由败诉方来承担。另外,裁定的财产保全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保全不当而造成损失则不可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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