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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事故死亡抚恤金赔偿标准怎么算

程* 山东-济南 醉驾咨询 2024.10.15 12:45:15 485人阅读

醉驾事故死亡抚恤金赔偿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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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亡抚恤金赔偿方面,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死者年龄、经济状况和被抚养者情况等等。常见的赔偿费用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者生活费等。
其中,死亡赔偿金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核算,全国统一要求为20年。但是对于大于60周岁的死者来说,每增加1岁就少算1年;而75周岁及以上的则只算5年。

2024-10-15 17: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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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如果你的朋友因为喝了太多酒开车而出事死掉了,那给家属的抚慰金就要看他们家的具体情况。比如,你得看看这个死去的亲朋好友年纪多大?家里还需要赡养多少老人或者小孩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来算一笔账,赔偿款主要有那么几大块:丧葬费,还有就是被抚养亲人的生活费等等。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那个叫做“死亡赔偿金”的东西。这个钱是根据你所在地区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定的,然后再乘以20年。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60岁以上了,那他每过一年就少拿一年的钱;要是75岁以上的话,那就只能拿到5年的钱了。

2024-10-15 16:4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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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如果是因为酒后驾车出了事故死掉了的话,要赔多少钱,这个抚恤金怎么算?就是得看很多个因素,比如说这个死掉的人有多大年纪,收入怎么样,还有他家里是不是有人需要抚养等等这些。一般来说,这个抚恤金里面可能会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什么的。
然后死亡赔偿金,通常都是按照他们所在地的城市里面,去年大家能赚到的平均收入来衡量的,或者也可以用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来代替。按照这样的标准,这些人赔完之后,总共就可以拿到20年来这么多钱。不过,如果这个人超过60岁了的话,那每过一年就少拿一年的赔偿金;要是超过75岁了,那么只能够拿到5年的赔偿金。

2024-10-15 15: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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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处理因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严重伤亡事故的抚恤金赔偿额度问题上,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多重复杂的变量因素,其中主要包括遇难者的年龄层次、其个人收入水平以及相关被抚养人的具体状况等等。一般而言,抚恤金赔偿的范围将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个方面。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我们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重要指标来进行计算,并以二十年为基准进行衡量。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我们将根据其实际年龄每增长一岁便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而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则将按照五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2024-10-15 14:19:38 回复

  死亡补偿费与死亡赔偿金在含义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的话,应该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地区分、界定。如果没有区别的话,应该统一起来,都使用一个词。是使用死亡补偿费这个词好呢还是使用死亡赔偿金这个词好从行为人的过错角度来讲,使用死亡赔偿金为好。因为,补偿这个词一般不宜用于过错责任。但从情感和人的价值角度来讲,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使用死亡赔偿金这个词对死者来说显得不够尊重。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使用死亡补偿费为好。笔者偏向于使用死亡补偿费。建议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进行规范,统一起来使用一个词,要么都用死亡补偿费,要么都用死亡赔偿金。这样既能方便记忆,又能避免因混乱而造成误解。关于死亡补偿费与抚恤金、抚恤费是否有区别的问题。  笔者认为,抚恤金、抚恤费在含义上与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有较大差别的。抚恤的含义有上对下、国家对个人及组织或集体对个人的含义。此外,抚恤还含有关怀、照顾、怜悯、慰问之义。发抚恤方可能是没有过错的,而死者或伤者方一般都是因公而致伤亡,并且可能是英勇的、光荣的。因此,抚恤金、抚恤费这两个词是不能滥用的,也是不能用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来替代的。在已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误用抚恤金、抚恤费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如《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抚恤费。这里用抚恤费是不妥的,应该用“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为好。因为,既然是产品存在缺陷就是有过错。由于过错而致人死亡就应该进行赔偿或补偿,而不是抚恤。此外,在《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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