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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有哪些

蒋* 广东-潮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4.10.16 13:00:41 343人阅读

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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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行为包括超出经营范围如,例如原本是卖衣服的小店,现在却做起来菜品营生;以及在某些特许行业没有获得许可证如,没有金融牌照便开始进行金融借贷活动。

2024-10-16 16: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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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有个主要卖衣服的公司,结果它还经营起了餐厅,这就是超出了他们原来注册时候写的营业范围。再比方说,有些行业是必须得到某种许可证才能够开业的,如果你没有那个许可证,那就在做那些许可证有要求的生意就算是没有按照规定来。像这种没有金融牌照就做金融贷款的事情也是一样的。

2024-10-16 15:1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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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一个店本来是卖衣服的,结果它又开始卖吃的饭。当然,有一部分特殊行业,是必须要有特别的许可证才可以做生意的,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的话,就算你做了这个生意也是违法的,比如说你想要做金融贷款这行当,但是你没有拿到那个什么金融牌照就是不行的。

2024-10-16 14: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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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企业在其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之外进行营利活动时,例如一家主要从事服装销售的公司,却开始涉足餐饮业领域;或者是某些特殊行业,如金融、医疗等,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方可合法运营,如果没有获得这些许可证便擅自从事相关业务,也是同样的违规行为——即超越经营范围,例如此类得未获得金融牌照的企业,却擅自从事金融借贷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2024-10-16 13:31:36 回复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无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各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该合同的范围以及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避免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各位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该合同的范围以及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避免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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