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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冯** 海南-三亚 离婚咨询 2024.10.16 15:05:34 493人阅读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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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三亚

如男方反对离婚,女方可诉诸法律,由法庭裁决。判离与否需鉴于夫妇感情是否破裂,如有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长期分居等严重问题,极可能获判离婚。若如此,女方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支撑诉讼请求。

2024-10-16 18: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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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

要是你想离婚但是另一半就是不肯离,那也咱能找法院帮我们搞定这破事。法院在判案子时得看看你们俩的感情是不是真的走到头了。如果他有在外面跟别人结婚、或者时不时对你动粗、爱赌博等坏习惯怎么都改不了、或者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开住超过2年这类的情况,那么法院可能就会同意给你离婚了。这时候,你就得多准备些证据来站稳脚跟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4-10-16 18: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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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

如果你想跟老公离个婚,但是他就是不答应的话,那你就可以找法院给你帮忙解决了。到时候,法院会考虑你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到底破没破灭才做出决定。要是你们家出现了那种像是重婚、被打、赌博成瘾这些坏习惯老是改不了,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好已经分开住了两年以上这样的事情,那么法院可能就会判你们离婚。这时候,你得把能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都准备才能让法官相信你说的话。

2024-10-16 16:5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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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女方主张离婚且男方对此持反对意见,女方有权寻求司法途径以合法方式终结婚姻关系。
然而,关于这方面,法院将会全面审查并评定男女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络是否真正消逝。举例而言,若涉及到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行为、嗜赌成瘾行为等屡次发生且不受约束、或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两年及以上等情境,此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判定婚姻关系解除。在此状况下,女方应积极搜集充分确凿的相关证据支持自身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10-16 15:35:25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您好,我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传家团队的律师,我们团队主要服务于家庭。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女方是否可以分割,一般需要看在拆迁中,是否存在有女方的利益,如果女方属于常住人口等,在拆迁时,考虑了女方的因素,则女方可以分割。如果女方已经在娘家享受过拆迁利益,则一般无法再享受。因提问中条件有限,无法进行明确具体地分析,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们咨询或当面咨询,第一次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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