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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牛** 天津-津南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0.17 06:12:13 347人阅读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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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设定违约金的买卖合同里,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讨其因违约产生的损失。损失计算应依据违约所致损失进行,且包含合同执行后可获之利润,但不可超出违约方签约时已知或该知之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上限。

2024-10-17 0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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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在我们签的买卖合约里,要是没提到违约金的话,当你有一方不按说好的来做而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害的时候,你就可以找那个违约的人要赔偿。要赔多少?应该是和你因为他违约而受的损失一样多才行,包括本来你能从这笔交易中赚到的钱,但是不能比他当初签这个合约的时候能想到或应该想到的因为违约会给你带来的损失还多。

2024-10-17 07: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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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在签的买卖合同里面如果没说要赔偿怎么办?一旦有一方不守规矩了弄得另一方受到了损失,那后者就有权向第一个犯错的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过赔偿数额可不能随便定,得和因为人家犯错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相适配才行,比如还能从买卖成功后挣到的那部分钱也算进去。但是,赔偿金额也不能比人家在签合同时候就能想到或应该想到的因为违约可能会带来的损失还要多。

2024-10-17 06: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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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倘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达成明确约定,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并对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之时,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依据此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应相当于因其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总额,该损失需涵盖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所能够实现的预期收益,然而总额不得超出当初签订合同之际,违约方理应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最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10-17 06:23:05 回复

《指导意见》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规定如下:“13.城镇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和《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对明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发展,《指导意见》需要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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