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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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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民事已经判决了,那这案件可以转为刑事案件么?

pub****785 浙江-杭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4.10.18 01:23:52 403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民事已经判决了,那这案件可以转为刑事案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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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我们可以解决

2024-10-18 16:2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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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74008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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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一般都是民事判决处理了,不会再转为刑事案件的

2024-10-18 09:3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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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08439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71条

具体情况需要电话沟通

2024-10-18 09: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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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2024-10-18 08:00:28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转让债权后,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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