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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周* 吉林-辽源 物业纠纷咨询 2024.10.18 15:32:46 436人阅读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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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物业合同诉讼方面的事儿,主要涉及到三个角色:那就是业主们、业主委员会以及我们的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们就是享受物业服务的那一方,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那就有权利去起诉。再说业主委员会,他们代表着所有的业主行使职责,当然在处理物业合同有关的问题时也是有权参与诉讼的咯。最后我们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要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那也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4-10-18 15: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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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物业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活动中,各方诉讼主体的身份主要涵盖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三个方面。首先,业主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一方,当他们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侵犯或者损害时,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其次,业主委员会在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其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亦可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积极参与到与物业合同相关的诉讼活动之中。最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若其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当的侵害,同样具有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2024-10-18 17: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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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平时在小区里遇到的物业纠纷,其实就是物业合同诉讼。这个诉讼的主要角色有三个,分别是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业主就是享受物业服务的那帮人,当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就可以站出来打官司了。而业主委员会,就是代表所有业主来处理各种事情的组织,他们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也可以作为诉讼的主角参加到物业合同的官司里面去。最后,物业公司,就是给大家提供服务的那个单位,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那也是可以站出来打官司的。

2024-10-18 16:42:24 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政诉讼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一)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以下情况下原告的确定:
1)有权提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讼。
3)有权提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讼。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合伙企业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7)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可以依职权指定。
8)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9)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10)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讼。
1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讼。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讼的,是共同原告。
13)如果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告的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换时,应向人民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二)被告
被告是因原告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或履行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服提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 两个以上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5) 由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
6) 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该为被告。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的,应以该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讼的,也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 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该为被告。
) 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为被告。
8) 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
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与非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决定的为被告,非不能当被告。但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的,人民可以通知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人民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
(三)第三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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