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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职工有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费和社保缴费怎办?

pub****112 新疆-石河子 社保纠纷咨询 2024.10.19 14:43:47 498人阅读

你好我是单位职工有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费和社保缴费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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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15:13:54 回复

武汉社保系统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保留的欠费记录可于22日之前存足费用通过邮储银行账户自动划扣;中断缴费的部分,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1、根据《关于南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24号)规定,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且尚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区申请个人参保手续。
2、如果您具有南京市户籍,暂未在企业就职,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等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
2:00下午
1:30—
5:30(夏令时下午
2:30—
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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