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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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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赔钱算不算违法犯罪

周* 河南-安阳 刑事赔偿咨询 2024.10.19 14:22:35 447人阅读

辞职赔钱算不算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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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辞职的话,到底要赔礼道歉之类的合不合法?其实这个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比如说你要是和公司签好了合同,说好哪天离职就得给人家点补偿啥的,那这个就是没毛病的。又比如你提前走人,违反了和公司的服务期限的约定啥的,再或者你离开后去了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这些都是可能要赔钱的。但是如果公司用恐吓、逼迫等等不正当的方法让你赔钱才能离职,那么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24-10-19 16: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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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安阳

通常而言,劳动者辞职时是否需要支付赔偿费用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根据合规的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员工选择离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例如,当员工因违反服务期限约定而提前终止雇佣关系,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规定时,便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然而,倘若用人单位采取威胁、强制等不法手段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并支付赔偿费用,那么这种做法无疑是严重违法的。

2024-10-19 18:1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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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一般的来说离职要陪钱这件事到底算不算违法?其实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你和公司签了正经八百的劳动合同,在里面明确规定了特殊条件下你必须掏腰包给公司赔偿,那这就不违法。举个例子如果你违反了合同中的在服务期前不能提出离职的条款提前走人又或者是违反了不能去跟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新岗位这种竞业限制协议,这个时候你可能就要赔付一定数量的钱款了。但是如果公司用逼迫恐吓什么的不是正大光明的招数来让你不得不掏这份所谓的“离职赔偿”,这可就是违法的。

2024-10-19 17:46:03 回复


一、若是初次参加工作的,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
二、若已经参加过工作的,能够要求原用人单位出具去职证明。拒不出具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员工犯错误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辞退通知上具有书写的,被辞退员工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好,关于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违犯劳动法第几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条),应按《劳动法》第98条、《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执行。
  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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