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百色法律咨询 > 百色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周* 广西-百色 民间借贷咨询 2024.10.19 15:31:15 444人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百色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百色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广西-百色

关于民事借款纠纷的审理权限划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标准:原告人可以选择在被告常驻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已经明确了相关审判机构的指定,并且这一约定是依法合规的,则应遵从该合同所约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当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未作明确规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时,如果争议的焦点在于支付货币,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2024-10-19 18:28:5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香港-九龙

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我们可以说说怎么确定法庭的管辖权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官司都是应该由被告所在的地方或者他们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好的地方来管的。如果你们在签约的时候已经商量好了到底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情,只要这个约定是合法的,那就是按照你们约定的那个法院来办!但是有时候你们可能忘记在合同里写清楚合同要在哪儿履行了,或者写得不够详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果你们争论的焦点是给钱的话,那谁收到钱的那个人的地方就算是合同履行地。

2024-10-19 16:46:4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这种纠纷,它的管辖区是怎么回事!一般来说,得看被告住在哪里,或者他们签的那个合同是在哪儿履行的,然后就在那儿找个法院去告他。当然,如果你们俩在签合同时已经商量好了要让哪个法院来管这事,而且这个约定又符合法律的话,那就得按你们自己的约定来了。要是你们在合同里没说清楚到底在哪儿履行,或者说得模棱两可的,那就看你们争执的焦点是什么了。如果你们是因为钱的问题闹矛盾,那谁收到了这笔钱,谁就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10-19 15:36: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则存在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情形: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管辖,分三种情形: (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管辖; (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以上所称“约定管辖的排他性”,系指合同是否排除当事人向合意选择以外的诉讼的权利。若排除,则具有排他性。但是,协议约定非排他性管辖应当明确,当管辖合意究竟是排他性的抑或是非排他性的难以判断时,实务上倾向于排他性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奚晓明主编)第60页)。如:当管辖协议中使用了“可”、“有权”等用词时,应当解释为由约定行使排他性管辖权。非排他性管辖的约定,如:“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事宜受某某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管辖。”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至于出借人所在地系指出借人住所地抑或是出借人汇款银行住所地则不甚明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0万标的额比较低,属于基层管辖,不够中院的立案标准,所以中院立不上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