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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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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工作怎么付抚养费

姚** 海南-琼海 子女抚养咨询 2024.10.20 00:34:46 381人阅读

男方没有工作怎么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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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方须承担抚养费义务。确认抚养费数及给付方式时,会综合男方的财产、是否有收入来源、孩子日常需求等多方面考量。如无法按约定履行义务,可由法院强制通过出售个人财产或借贷等途径支付。

2024-10-20 0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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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

其实,男方要是没工作的话,也不代表就可以逃脱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这时候咱们得看看他有啥钱,还有赚钱的渠道是什么,然后再根据小孩子的日常开销来决定抚养费该怎么给,给多少才合适。我们可以让男方把自己的东西卖掉或者找亲戚朋友借点钱来交抚养费。

2024-10-20 04:5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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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琼海

这个问题,就算男方现在没找到工作也不代表他就不用给抚养费了。这种时候,我们得看看他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用来抵债、或者看看他的亲戚朋友能不能帮忙筹点钱,这样子才能算出到底应该怎么付抚养费,付多少才合适。我们可以让男方把自己的房子、车子之类的卖掉,或者找亲戚朋友借点钱,这样就能把抚养费给补上。

2024-10-20 03:4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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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男方未确立职业并非是其逃避支付抚养费用责任的借口。在此情形中,诸多因素如男方财务状况,潜在可供经济资源,以及子女近期实际生活所需等均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以便合理制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额度。举例来说,男方可以被要求通过出售个人资产,向亲戚朋友借贷等手段以确保尽到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10-20 01:52:29 回复

原则上没有。除非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特殊情况。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人不具备基本的抚养能力,无权取得抚养权。
  
二、《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解答如下,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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