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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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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周* 河南-驻马店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10.21 15:17:02 311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主要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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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想弄清楚挪用资金罪的证据都有些啥?首先得看看那些能证明钱是怎么被挪走的书面材料,比如说财务账本、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之类的,这样就能看出这笔钱到底是怎么花出去的,是不是有点儿不对劲。然后就是找相关的人来作证比如说公司里的同事、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什么的,他们可能会知道这笔钱是怎么用掉的。当然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自己怎么说,他为什么要挪用这笔钱,又是怎么做的,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案子的证据。要是有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短信这类的电子数据的话,那就更好了,它们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这个挪用行为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10-21 15:3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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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挪用资金罪案件时,关键性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能够明确揭示资金被挪用这一事实的相关书证,这些书证可以是详细的财务账目、完善的资金流水记录等等,它们将清晰地展示资金的走向以及使用途径是否存在任何非正常现象;其次,被指控的主体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例如公司职员或者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等的证人证词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可能会对资金的具体使用状况有着深入的了解;此外,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以及辩解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够直接反映出其挪用资金的动机以及整个实施过程;最后,若存在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则可作为补充性证据来进一步证实挪用行为的真实性。

2024-10-21 16: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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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挪用资金罪是怎么回事?就是说把别人的钱拿来自己花,对不对?那么要证明这个罪名,都需要哪些证据?首先要有那些能确切说明资金动向的文件,例如财务账本、资金流动的记录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以让大家一眼就看出这笔钱是不是被不正常地用掉了。
然后还有一些人提供的证词也是很关键的,比如说公司里的员工、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人可能比较清楚那笔钱到底是用到哪里了。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口中的谎话或者解释了的理由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了解他们为什么会拿别人的钱来自己花,以及他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当然,如果有那种录像监控、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之类的电子信息,那也可以当做是辅助证据来证明他们确实做过这样的事情。让我们了解什么叫名副其实的“事实胜于雄辩”。

2024-10-21 16:22: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只要证明该款从单位的账户上挪走,领导没有批准,如果将款打入自己相关的账户即可。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是: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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