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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罗* 广西-崇左市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4.10.21 23:01:50 443人阅读

汽车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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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金额,需依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者,每多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4-10-22 01: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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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崇左市

汽车肇事致人死亡后,赔偿标准可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这里面一般包含好几项,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啥的。
先说死亡赔偿金吧,它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个标准来算的,一般是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大一岁,计算的年份就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了,那就只按五年计算了。
还有丧葬费,这个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出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这就是丧葬费的数额了。

2024-10-22 00: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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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汽车肇事导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可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这里面一般会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项目。先说死亡赔偿金,这个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乘以二十年得出的。不过要是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大一岁,这个赔偿的年数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那就按照五年计算。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出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这就是丧葬费的数额了。

2024-10-21 23: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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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汽车肇事致人死亡后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金额,而是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通常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若受害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则计算年限减少一年;若受害人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2024-10-21 23:29:30 回复

【法律意见】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1.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 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 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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