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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工伤申报时效为: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若用人单位未依规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10-22 0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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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泰安
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一天,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一天开始算,30天内就得去申报工伤。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申报的话,受伤的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024-10-22 03:1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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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一般来说,工伤申报是有个时效要求的。用人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起,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在30天内去申报工伤。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申报的话,受工伤的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024-10-22 02: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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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工伤申报时效规定如下: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依规定申报,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0-22 02:12: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