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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是非法融资

谭* 四川-凉山 融资借款咨询 2024.10.21 22:45:32 418人阅读

什么算是非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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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一般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像以高额回报作诱饵,用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这种行为极具欺骗性与风险性。

2024-10-22 04: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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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非法融资,就是那种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批准,就向社会上不随便什么人去筹集资金的行为。打个比方,他们会拿高额的回报来当诱饵,用虚假宣传之类的手段,向大家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会以货币、实物或者股权这些形式来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这种非法融资的行为,那可是特别具有欺骗性,风险也相当大的。

2024-10-22 03: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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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非法融资,一般就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就向社会上那些不特定的人去筹集资金的这么一种行为。打个比方,会拿高额回报来当诱饵,用虚假宣传之类的手段,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或者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这种行为,欺骗性和风险性可都不小。

2024-10-22 01:5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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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非法融资,一般是指未经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批准,便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例如,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借助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在特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进行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此类行为存在极大的欺骗性与风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10-22 00:06:17 回复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服务。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你好,我来说一下非法融资判几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案件的情节:如前科、累犯、毁财等为加重情节;立功、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等为减轻情节。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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