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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张* 辽宁-阜新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0.22 07:57:54 361人阅读

公诉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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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一般不能调解。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通常不许调解以免除刑事责任。但特定情况除外,如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且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和解。

2024-10-22 11: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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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调解的。为啥?因为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去起诉犯罪嫌疑人,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这事可不光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儿,那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公共秩序,还有法律尊严的维护,所以正常情况下,哪能通过调解就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给免了。
不过,也有些特殊情况。就比如说,要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案子,而且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那些犯罪案件,这个罪可能最多也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有除了渎职犯罪之外,那些可能最多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在这些案子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真心悔罪,又通过给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啥的,让被害人谅解了,而且被害人也是自愿和解的,那这样的话,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和解了。

2024-10-22 11: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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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那可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去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公诉案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调解的,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而且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除了渎职犯罪之外,那些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在这种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过了,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从而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和解。

2024-10-22 10: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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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诉案件通常不可进行调解。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针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关联着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法律尊严的捍卫,一般而言,不允许借助调解的方式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则有所不同。例如,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犯罪的案件,且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之外,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诚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途径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和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4-10-22 08:26: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一、私下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需要在调解协议送达前或者签字生效前反悔。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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