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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6种不认定条件是什么

周* 辽宁-鞍山 交通肇事咨询 2024.10.22 13:08:42 413人阅读

逃逸6种不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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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简单来说,逃逸就是开车撞了人或者车之后,为了避开责任跑掉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其实不算逃逸:1.如果你跟别人的车或者是人碰上了,没出啥大问题,然后你们就把车开走了,自己商量着解决的事情,还留了真名和电话号码,结果后来其中一个人又后悔了,去报警说你逃逸,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算逃逸。2.比如说,你撞了人,赶紧把车往路边停并且给急救中心打电话,并且在车上做好标记,告诉他们伤者在哪儿,你再走掉并且马上报案,这样做也不是逃逸。3.有些时候,比如说你开车的时候完全没注意到旁边已经有人或者是车过来了,然后撞上去了,这种情况下,只要你没有故意躲起来不去管这个事儿,也是不算逃逸的。4.还有些情况,比如你刚刚开车出来,结果路上突然冒出来个不三不四的人吓唬你,让你走掉,这时候就算你真的被吓到了,把车开走了,也不算逃逸。5.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你开车拉货,结果路上出了车祸,你赶紧报警,然后因为要保护现场或者要清理货物,所以偷偷溜掉了,这样做其实也是不算逃逸的。6.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你开车的时候出了点儿小意外,虽然车熄火了,但是你还是可以重新启动的,但是你觉得太麻烦了,就直接把车扔那儿不管了,然后等警察来找你,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后来能够积极地配合处理,也不算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2024-10-22 14:1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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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众所周知,“逃逸”通常特指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境下,肇事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然而,以下几种情形或许并不符合逃逸的定义:首先,当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他们可以自主决定立即撤离现场展开自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并且各自留下了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络方式以后,如果其中某一方事后对先前达成的协议表示反悔并向警方报案,那么这一情况便无法被视为逃逸;其次,倘若为了尽速救治事故中的受伤者,相关人员已经明确标注好了车辆及伤者的位置,然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应被判定为逃逸;再者,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并不知情或者无法察觉到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不应该被归类为逃逸;此外,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受到威胁或者受到了欺骗才被迫离开现场,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算作逃逸;最后,如果驾驶机动车辆的目的是运输危险物品,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人员选择报警并为了保护现场或处理危险物品而将车辆驶离现场,那么这样的行为也不能被视为逃逸。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为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但是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相关事宜,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被视为逃逸。

2024-10-22 16: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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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逃逸就是在出了车祸以后,为了躲避法律惩罚就跑掉的行为。不过有些时候也不算作是逃逸~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讲讲哪些情况可以不算作逃逸!首先,要是双方对事故本身没啥异议,他们自己离开现场商量着解决问题,最后还签了个协议,并且留了真名和电话号码之类的东西,结果对方后来又后悔了,然后报警说人家跑掉了这种情况。其次,比如说为了赶紧把受伤的人送到医院去,就在车里和人的地方做个标记再开车走,而且还马上报警了的话,这也是可以不算作逃逸的。还有就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真的不知道或者根本看不见事故发生了的话,那也不能算作逃逸。另外,如果是因为受到了威胁或者欺骗才离开现场的,那也不能算是逃逸。还有就是,如果你开的车是用来运送危险品的,然后出了车祸,你报警之后,因为要保护现场或者处理那些危险品所以就先走了,这种情况也不能算作逃逸。最后如果事故发生后因为有别的事情需要处理,所以暂时离开了现场,但是回来后能够积极配合处理的,那也不能算作逃逸。

2024-10-22 15:42:5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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