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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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2.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
【法律依据】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前房子如果加了对方名字就原则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在实际操作中,有分以下几种集中情况:
1、婚前房子无抵押贷款的,房子加名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存在抵押贷款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而银行同意加名字的前提是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做转按揭。目前基本没有银行愿意这么做,故房子存在贷款的情况下,一般是加不了名的。因此,婚前加了名字原则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出资情况、婚前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公平、合理的分割。
无贷无抵押房产在婚前加名,有两种途径:
一是以赠与的方式加名。夫妻双方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双方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无论是赠与还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都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来, 我们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自己协商好了要离婚,按照他们各自协商好的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之后,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签字,那就要向去。就会根据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帮他们判决。那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男方自己买的这些东西,在离婚时要朝廷财产分配,就全部都属于男方,没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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