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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几审结案

郑*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0.23 02:19:44 373人阅读

刑事案件一般几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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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经一审、二审终审结案。特殊情形下,若二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能开启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一审为基础审判程序,全面审理案件并判决。二审审查和纠正一审判决或裁定,多数案件二审后结案。若发现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或者审判程序有重大违法等情况,则可能启动再审。

2024-10-23 06: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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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一审、二审,这二审就是终审了,然后这案子也就结了。你想,一审就是最开始的审理,那得全面审这个案子,审完了就出判决。二审,就是看看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没有啥问题,要是有问题就给纠正过来。
但是,也有特殊的时候。要是二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真的有错误,那就可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这个案子。比如说发现新证据了,这新证据还挺重要的,能影响到给犯人定啥罪、量多少刑,或者审理的程序有严重违法的情况,这时候就可能再审了,大多数案子二审完事儿就完事儿了,可一旦有这些特殊情况,那就得再审了。

2024-10-23 06:0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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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大多数刑事案件,那都是一审先开始,这一审可是基础审判程序,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然后给出判决。接着就是二审,二审就像是个审查员,专门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审查,要是发现有啥问题就纠正过来。大部分的案件,经过这二审之后就结案了。
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要是二审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真的存在错误,这就好比在一件已经完工的工艺品上发现了瑕疵,这时候就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再审。再审的启动也是有原因的,比如说突然发现了新的证据,这证据还特别厉害,足以影响到定罪量刑的结果,又或者是审判程序有重大的违法情况,就像盖房子时发现大梁都歪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开启再审这个程序。刑事案件通常就是这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来结案的,特殊情况就再审。

2024-10-23 04:1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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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刑事案件一般历经一审、二审终审而结案。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若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便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一审属于基础性的审判程序,其会对案件展开全面审理并作出判决。二审则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审查与纠正。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过后即宣告结案。
然而,一旦发现有足以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新证据,或者审判程序出现重大违法等状况,就有启动再审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024-10-23 03:55: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可能推翻一审。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解答如下,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区人民(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一、一审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
2010年12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原因,双方借贷关系根本没有生效。一审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

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三、一审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
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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