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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具体的内容要求么?

方* 陕西-宝鸡 其他咨询 2018.02.14 16:38:52 1968人阅读

朋友在那个电台工作吗?然后他们店才就被侵权了就让我了解一下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具体的内容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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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新闻侵权
我国目前虽尚未出台新闻法,但已经颁布实施的许多实体法尤其是《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都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对媒体的某些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认定作了规定,使我们对各种新闻侵权现象有了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2018-02-14 16: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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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新闻记者还是普通受众,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恐怕很少愿意同多少带有一些负面影响的“新闻侵权”发生关系。但是,我们所置身的这样一个大千世界,却又实实在在地经常发生新闻侵权事件。这就不能不引起现代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关注了。
第二章 新闻侵权知多少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诉讼标的涉及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方方面面,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争议的内容五花八门,牵扯的媒体范围广泛。随着网络的普及、新闻侵权有了新的形式,转载文章也难逃侵权官司。

2018-02-14 16: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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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权案件中,绝大多数与诽谤有关,诽谤专指陈述事实的虚假性;侮辱是以言词、文字、图画、动作或者暴力等方式,公然贬损、丑化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两种是侵犯名誉权的最主要的形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隐私权。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延伸,因此网络隐私侵权有它新的特征,现实中的隐私侵权侵犯的是现实的私人空间,而网络侵权侵犯的不仅有现实的私人空间,还有网络虚拟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数据库、电子信箱、系统程序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它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因此许多法律在网络隐私侵权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 (二)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侵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传统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传统媒体或者口头传播,而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其传播的范围、速度、影响效果、危害性都是传统的名誉侵权无法比拟的。再加上网络的可复制、链接的特点,在短暂的时间内一条侵权信息可以传遍全世界。网络名誉侵权手段之简单、后果之严重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 (四)网络域名侵权。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域名侵权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由于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的特点,一旦某一域名被抢注者享有,则在全球任何地域都会失去该域名的注册权。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随后不久,我国许多知名工商企业商标都被境外公司抢注域名。为了有效防止域名抢注案件的发生,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1年9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又出台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对我国目前的域名抢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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