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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补缴社保,社保局大多不赔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时就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发生时未缴,事后补缴的,员工通常无法获社保局赔偿,不过具体可能因地区政策等规定有所差异。
2024-10-24 08: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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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受了工伤之后才去补缴社保,社保局大多时候可不会给你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为啥?人家规定得明明白白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刚入职的时候就得给交工伤保险。要是工伤都发生了,这时候才想起来补缴,那一般情况下员工是没法从社保局那儿拿到赔偿的。不过,这事也不是绝对的,毕竟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就有点特殊情况。
2024-10-24 06: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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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一般是不会给那种工伤之后才补缴社保的人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为啥?规定就是这么要求的,用人单位得在员工刚入职的时候就给人家缴工伤保险。要是工伤都发生了还没缴,后来才补缴,那员工通常是没法从社保局那儿拿到赔偿的。不过,这事也不是绝对的,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不一样,所以具体情况可能也会有差别。
2024-10-24 06: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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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伤发生后补缴社保的,社保局一般不予赔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本应在员工入职之际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工伤发生之时未缴纳,事后补缴的,通常情况下员工无法获得社保局的赔付。不过,鉴于地区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差异,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4-10-24 05:3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