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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判定期是从哪天开始

曾** 河北-衡水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0.24 08:04:53 321人阅读

工伤判定期是从哪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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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一般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用人单位需自这一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该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4-10-24 1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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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工伤认定啥时候开始算日子?一般就是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
用人单位得注意,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那天起,30天之内就得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事可不能拖着,有规定就得照着做。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提出申请?那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自己来办这事了。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成职业病那天起,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行。

2024-10-24 10: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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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衡水

听好了。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这可是计算工伤认定期限的起始点。
30日,这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用人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麻溜地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不按这个规定来提出申请,那也不怕,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完全可以直接朝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10-24 09: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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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伤认定的期限,通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依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0-24 08:58:58 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 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无期、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解答如下,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但是一般没有证据就会按照合同内的时间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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