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处罚执行可能因以下情形暂停:1.申请人或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2.申请人提出暂停执行请求,复议机关同意且合理;3.法律明确规定暂停执行。
专业解答会终止。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专业解答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专业解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不暂停原行政行为。但特殊情况例外:被申请人可申请暂停特定行为;复议机关有权基于需要决定部分或全部暂停;申请人书面合理申请可能导致暂停;如法律法规有明确停止执行条款,行政行为会暂时中止。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中止行政处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情形可暂停执行:被申请人提出并经复议机构认可;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申请人申请且复议机构审查合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律师解析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对需要停止执行的,做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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