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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协商好了,每月都在还款,还在失信名单中?

pub****582 江苏-苏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4.10.26 09:58:46 340人阅读

为什么我协商好了,每月都在还款,还在失信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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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方面:法院在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更新工作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虽然你已经开始按照协商的方式还款,但法院可能尚未收到相关的履行信息或者还没来得及对名单进行更新。这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来完成信息的同步和确认。
债权人方面:债权人可能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你的还款情况。比如在一些金融机构的借贷案件中,银行等债权人需要向征信系统等报送信息,如果他们没有及时更新你的还款信息,就会导致你仍然在失信名单中。
还款未完全按照约定执行:
金额不足:你每月的还款金额可能没有达到协商时约定的标准。例如,协商好每月还款 5000 元,但你实际每月只还了 4000 元,这种未足额还款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你仍然被视为未履行还款义务,从而继续留在失信名单中。
时间延迟:即使还款金额正确,但你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完成还款,出现了逾期的情况。比如约定每月 10 号还款,但你经常在 15 号甚至更晚才还款,这也可能违反了协商的约定,使得债权人认为你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存在其他未解决的问题:
有其他相关债务或纠纷:此次协商还款只是针对某一笔特定的债务,但你可能还有其他与该债权人或其他方的债务纠纷没

2024-10-26 10:35:26 回复

把需要支付的钱付掉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联系我,点击我头像,获取我的联系方式,我是申律师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请问您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作制还是特殊工作制每天工作多少小时请您核实清楚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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