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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抚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均有合法权益获得专业律师的援助。具体而言,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自首次遭侦查机关讯问或遭遇强制性措施之时起,其便拥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力;而在此期间内,其所能委托的唯一辩护人为专业律师。因此,无论何人均应具备向律师请求会面的资格,尤其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此项权益更是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和保障。
2024-10-26 15: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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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利委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角色。故此,无论是谁,均有权利请求律师进行会面交流,尤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这项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坚决保障。
2024-10-26 14:5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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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其即拥有自行聘请辩护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权利。
同时,在案件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因此,任何人均有权请求律师为其提供探访与咨询服务,并且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这一基本权益均得到了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024-10-26 14:0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