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不公证怎么办

房产纠纷不公证怎么办

王** 黑龙江-牡丹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26 20:47:31 404人阅读

房产纠纷不公证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牡丹江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黑龙江-

在不进行公证继承房地产的情况下,根据普遍情形,继承权人将能够在遗产分配起始阶段自动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无需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然而,如果继承人有必要对房地产进行处理或者处置,他们可以携带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嘱文件(对于法定继承则需提供户口关系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即可。

2024-10-27 01:42: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海南-省直辖

在多数情况下,从继承之始,遗产权利享有者将可自动获取地产所有权,而无需履行任何特定程序。
然而,如若继承人有必要对上述财产实施处理行为,他们或许需要携带相关房地产产权证件以及诸如遗嘱(在法定继承情境中须提供户口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死亡证明等必要资料,向隶属于国家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机构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以此获得进一步许可和批准。

2024-10-26 23:45:5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不进行遗产公证的情况下,关于房产的继承方式,一般来说,从继承开始之际起,继承权人便可自动获得房产所有权,而无须办理额外的任何手续。
然而,如果继承人有意对所继承的房产实施处分行为,他们可以带着相关的房产权属证件、遗嘱(对于法定继承,还需提供户口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24-10-26 22:03: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赠与费用
9695人阅读

房屋赠与常见于直系亲属中,在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那么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予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是什么呢,以及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9084人阅读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再正常不过,房价更是领先全国,那么经适房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555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市场一直十分具有活力,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以及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知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违约金
12192人阅读

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及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房屋买卖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以及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质量
4000人阅读

房屋最为大多数人罪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于房屋的选择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如何申请,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有哪些,以及房屋质量鉴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