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法院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法院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涉及多少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协议书协议人:,男,汉族,1988年10月10日生人,现住河北省兴隆县(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92年12月18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90年3月13日生人,现住天津市渔阳镇(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87年11月7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时代花园小区(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87年月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年月日晚时左右在因琐事发生打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头顶左侧、左小臂处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乙方所受伤情已构成轻伤,为此乙方共在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天,开支医药费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费用共计元,该费用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在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签字按手印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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