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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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有权。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注意“继承权”纠纷,是指有没有继承权及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分割份额的纠纷,而要发生这样的纠纷,必须是遗产分割开始才能发生,如果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则根本谈不上侵犯谁的继承权。所以,可以说,继承权的纠纷,其实质是谁有权分得遗产以及分得多少遗产的纠纷,遗产分割未开始,其诉讼时效就未起算。在这件事中,奶奶先于爷爷2年有去世,但当时并未分割遗产。现在爷爷立这个遗嘱,儿女们从这时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从这时算起,两年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儿女们和爷爷共同继承奶奶的遗产,孙子无权继承奶奶的遗产,但爷爷立了遗嘱,他可以取得爷爷的遗产,憨憨封窖莩忌凤媳脯颅而儿女们不能取得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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