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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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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杨** 贵州-黔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30 07:19:23 419人阅读

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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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与初婚夫妻大体相同。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时先由夫妻协商份额,协商不成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法院会依夫妻具体情况,像家庭贡献、有无过错、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状况等,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2024-10-30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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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二婚夫妻,财产划分这事,和初婚夫妻在原则上那是一样一样的。你就说,在两口子还在婚姻关系里的时候,像工资、奖金,做买卖挣的钱,还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啥的,这些个一般情况下那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财产要划分的时候,最开始得夫妻俩人商量着来,看看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是商量不出来个结果,按原则来说就得平均分了。不过,法院可不是那么死脑筋的,法院会看夫妻双方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谁对这个家贡献大,有没有犯啥错,养孩子和照顾老人的情况咋样,就根据这些个情况来适当地调整分割财产的比例。

2024-10-30 11:1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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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黔南

初婚夫妻共同财产咋划分,二婚夫妻就咋划分,原则上都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得来的收益、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等等这些,一般情况下那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等到要划分这些财产的时候,夫妻两人先商量着确定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来,基本上就是均等分割。不过,法院会瞅瞅夫妻双方的具体状况,就像谁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有没有犯过错,在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方面做得怎么样之类的,然后根据这些情况,适当地把分割比例调整调整。

2024-10-30 09: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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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二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原则上与初婚夫妻无异。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进行财产划分之际,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若协商无果,则原则上予以均等分割。
然而,法院会依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形,诸如对家庭贡献的多寡、是否存在过错、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的状况等因素,对分割比例作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10-30 08:56: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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