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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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21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得来。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的100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立法的原意是指犯罪且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形,当然不包括有罪而未罚的情况。实践中不能对“无犯罪记录证明”做扩化大的解释。是有罪但免除了刑罚,她也可以开具证明的。你说的情况是有罪但有条件的没有执行刑罚,当然也可以开具证明的,如果公安机关不开的话,那是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你可先以我的说法为大纲略加补充和这帮鸟人理论一番,如无果可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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