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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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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去哪里起诉

蒋** 黑龙江-佳木斯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30 21:00:39 302人阅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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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者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者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10-31 00: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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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有财产纠纷,一般都是被告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这个事儿。不过,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是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了。但是,这里面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说,你要对那些不在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范围里居住的人提起那种和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或者是对那些不知道去哪儿了、下落不明的人,还有那些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和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像这种情况,那就可以由原告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这个事儿了。

2024-10-31 00:4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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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要是遇到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档子事儿,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不过,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这时候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接手。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就像那种,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之类的情况,这时候就可以让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这个事儿。

2024-10-30 23: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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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者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者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情况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10-30 22:33:02 回复

您好,我是南京汪律师,请问您要咨询什么财产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如果给付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协商不一致无法协议离婚的,建议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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