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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张* 宁夏-银川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0.30 20:09:44 402人阅读

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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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如仅是轻微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报案人指控无证据支持,无法初步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同样不予立案。

2024-10-31 0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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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银川

要是没有犯罪这回事儿,或者说犯罪的事儿特别轻微,根本用不着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就不会立案。就好比那种只是小小的民事纠纷,这可不是刑事案件,肯定不会立案的。再就是报案的人指控别人犯罪,可是一点证据都拿不出来,这样的情况,初步看都没法认定有犯罪行为,那也是不会立案的。

2024-10-30 23:4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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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不予立案的情况有这么几种。要是压根就没有犯罪事实,那肯定不会立案,就像你说有人偷你东西,但实际上啥东西都没丢,这就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轻微到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会立案,这就好比是那种特别小的事儿,小到就像轻轻碰了你一下这种程度的小摩擦,这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根本不是刑事案件,那当然就不会立案。再有就是报案人的指控,一点证据支持都没有,都没办法初步认定存在犯罪行为的,这种情况同样不会立案的,就好像你空口无凭地说谁谁犯了罪,却拿不出任何能让人觉得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依据,那人家怎么可能给立案。

2024-10-30 22: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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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则不予立案。如仅为轻微的民事纠纷,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的情况。
此外,若报案人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撑,致使无法初步判定存在犯罪行为时,同样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10-30 20:48:13 回复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
首先考察自身是否符合以下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应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相信针对以上条件进行排查,就能找到法院不给立案的原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下几种特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除外。
(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一方又起诉的。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起诉的。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9)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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