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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没买保险算工伤吗

付* 广西-南宁 工伤认定咨询 2024.10.31 00:13:54 330人阅读

工人受伤没买保险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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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算不算工伤,与是否买保险无直接关联。若工人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缘由遭受事故伤害,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像工作时操作机器受伤或者在工作场所滑倒受伤之类的情况。

2024-10-31 0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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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这事,跟买没买保险它其实不直接挂钩。关键是看啥情况受的伤。要是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就在干活的那个地儿,因为工作上的事儿不小心出了啥意外,比如操作机器时不小心伤到了,或者是在工作区域里滑了一跤摔了,这些,大多数情况下都能算是工伤。所以,保险是个保障,但工伤的认定主要还是看受伤的时间和原因。

2024-10-31 01: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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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买保险和工人受伤算不算工伤可没直接联系。一般来讲,如果工人是在工作的时间里,在工作的场所当中,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遭受了事故伤害,那这通常就会被认定是工伤。就像在工作的时候操作机器结果受伤了,或者是在工作场所不小心滑倒而受伤之类的情况,都是这样的。

2024-10-31 01: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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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人受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与是否购买保险并无直接关联。若工人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像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受伤或者于工作场所滑倒受伤等情形便是如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10-31 01:15:45 回复

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
A方办婚事收
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如果回礼金额是礼尚往来数额的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受回礼的人可能就有的嫌疑了,但前提是的主体要符合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罪。例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某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送去礼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某领导构成行为,收受礼金数额在30000元以上时,涉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节庆收受礼金的,是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说明,做好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行为立案查处。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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