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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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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重伤害怎么判

杨* 云南-文山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10.30 21:38:27 339人阅读

聚众斗殴重伤害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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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依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通常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像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和犯罪人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

2024-10-31 03: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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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那聚众打架打出重伤来的事儿,法律上可不含糊,直接就算故意伤害罪了。这么干的人得在牢里待上三到十年不等。但要是那事儿闹得特别大,比如打得人惨不忍睹,落下个残疾啥的,那可就严重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没个头儿的牢狱之灾,甚至,还可能是死刑。法院判的时候,不光看你咋打的、打成啥样,还得瞅瞅你为啥打、打完认不认错、有没有给人家赔不是赔钱啥的,都得综合考虑。所以,动手前可得三思。

2024-10-31 02: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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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规定,要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了,那就得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通常,会被判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就像手段残忍得不像话,还把人弄成严重残疾之类的,那可就惨,很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量刑的时候,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还有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这些因素都会被综合起来考虑的。

2024-10-31 01: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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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行为致使他人重伤的情形下,应以故意伤害罪对相关行为人予以定罪处罚。通常而言,此类犯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例如犯罪手段格外残忍、造成他人严重残疾等情况时,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确定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犯罪的动机、实施犯罪的手段、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赔偿状况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10-30 23:20:56 回复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
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一些群殴或互殴案件的定性,经常令到法官在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举棋不定,其原因在于这类案件的各个构成要件正处于两罪的交叉,致使法律适用的困难。
查阅目前大量的注释类刑法书籍,没有发现关于区分两罪界限的便于操作的解释。比如,我们试图从主观方面去寻找些端倪: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一般是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者为了报复他人,或者为了寻求等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还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等等,都是把犯罪动机当作主观方面来表述。
这些看法实质是执法者对行为人的心理评价,强调的是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对道德义务的认知。事实上,当我们结合具体案件去观察在斗殴目的支配之下的行为人,很难判断其斗殴当时的动机有多少成份是“伤害”,又有多少成份是“藐视国家法纪”。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即,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众斗殴罪特殊规范。但是这种特殊的规范又不是贯以始终的,刑法第292条
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罪在斗殴结果是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第234条和第232条处罚。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侧重不同:轻伤结果以下侧重保护公共秩序,重伤死亡结果时侧重保护人身权利。
可见,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是双重客体,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单一客体。不过要想借此作为司法审判中划界的圭臬,却无济于事的,因为通常的斗殴行为都必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侵犯,某一具体的斗殴行为侵犯的究竟是单一客体还是双重客体,确实存在难以廓清的模糊地带。
笔者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界限两罪,似有所帮助。
一、比较两罪的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中,斗殴双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均存在非法侵害目的,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作为必要条件。此点,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了:“斗殴行为中如果一方是非法侵害,一方为合法反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同违法或犯罪行为,而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在实践中,可以根据斗殴双方是否蓄意报复、有无事先的斗殴准备和意思表示等来考察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非法侵害故意。
故意伤害罪通常是仅有一方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害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均具有非法侵害目的的情形,这种时候,就需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进一步甄别了。
二、比较两罪的客观方面。
我们可以把聚众斗殴分解为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其中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斗殴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这两个行为中至少有一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要么聚众行为的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要么斗殴行为的地点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斗殴持续时间长等也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基本上是以单方的人身攻击行为为主,但是在某些群殴和互殴的情况下,也有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只是其规模小、程度弱,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不明显。
两罪最易混淆的原因也在于此:并非具备了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就当然定聚众斗殴罪,关键要分别考察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当行为人的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的情节足够严重,符合刑法292条
第一款所列举之要件,才足以从故意伤害罪升级到聚众斗殴罪。此点,其实正是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所在。
因此,通过上述两步分析方法,当且仅当斗殴双方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方面,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总之,根于成文法的规范基础,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出现模糊,实属正常。我们既要努力清晰界限,使刑罚的应用更加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要结合案件实际,在法律适用上保持适当的灵活。在采用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后仍然不能界限时,按故意伤害罪从一轻罪处罚是完全可以的。我们不可否认罪与罪之间确有无法明晰的区间,正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的难以发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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