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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陈** 辽宁-葫芦岛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0.31 04:10:35 438人阅读

起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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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未必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若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致公司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这和是否起诉没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2024-10-31 07: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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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不起诉这事,它可不能直接就把劳动合同给解散了。要解除合同,那得按照法律说的那套规矩来,条件得满足,程序得走对。比如说,员工要是真犯了大事儿,像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因为失职给公司捅了大篓子,造成重大损失这样的,那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这儿的关键是,这些跟起诉不起诉的,没直接关系。
还有,要是员工和公司都商量好了,觉得解除合同对大家都好,那也能和平分手,把合同给解了。所以,这事,得看情况,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

2024-10-31 06: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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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那可是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解除的。你以为不起诉就一定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错。这两者可没那么必然的联系。要是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或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这和起不起诉可没半毛钱关系。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双方都协商好了,都达成一致了,这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2024-10-31 06: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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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起诉这一情形并不必然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需遵循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若员工出现诸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一解除权的行使与是否起诉并无关联。
此外,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10-31 05:08: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的除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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