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
②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③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
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
对于借名买房是否具有法律风险的问题,如果是限购、限贷政策下的借名买房,则是具有借名买房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的。因为限购令、限贷令作为国家调整房地产的重要措施,应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违反该政策的借名买房行为实则损害的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该行为将使法律规范不能有效实施、使国家政策无法发挥正常调控作用、使政府信用尽失。借名买房有纠纷应结合《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情形下的借名买房行为是应当被认定无效的。
您好,针对您的赡养纠纷被告必须到庭吗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赡养纠纷被告必须到庭吗的问题,一般是的。人民只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是否拘传不看案件类型,而看根据案情需要被告是否必须到庭。也就是说,赡养纠纷被告二次不到庭并不定要拘传,是否拘传要看承办法官意见。
赡养纠纷案件中,如果子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赡养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但是如果子女中确实出现在开庭过程中身在外地,一时间不能马上赶回来时,被告也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带其参加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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