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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要交税吗

梁* 安徽-六安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31 06:12:48 418人阅读

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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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一般不用交税。
我国房产交易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出首付不属于应税行为。
不过,若之后涉及房产买卖、赠与等,可能会产生相应税费。例如,出售未满规定年限的房产可能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可能需交契税等。
要注意,具体税务政策因地区和实际情况会有差异。实际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准确、符合当地政策的详细信息。

2024-10-31 09: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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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结婚后打算买房,要是爸妈帮忙给了首付,这事,一般来说是不用交税的。咱们国家买房卖房里头,税费的,主要就那么几样: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这些。但爸妈给自家孩子结婚买房掏的首付钱,它不算是要交税的那种情况。
不过,以后要是这房子要卖或者要送人,那就另说了,可能就得交点税了。比如,房子买了没多久就要卖,那可能就得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要是想把房子送给别人,那可能就得交契税了。
当然,每个地方的政策都可能有点不一样,所以最靠谱的还是直接找当地的税务局问问,他们能给你最准、最细、最符合当地情况的说法。

2024-10-31 08: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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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交易的时候,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可能就冒出来了。不过,夫妻婚后买房,爸妈给出首付这种事,一般可不用交税的。这不属于应税行为。
但是,要是后来房产有买卖或者赠与之类的情况,那相应的税费可能就跟着来了。就像卖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满一定年限,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能就得交;要是赠与房产,契税可能就冒头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税务政策这个事儿,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都会让它变变样。所以,真到实际操作的时候,还是去找当地的税务部门问问,这样才能得到又准确、又详细还符合当地政策的信息。

2024-10-31 08: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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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夫妻于婚后购置房产时,由父母支付首付款这一行为,一般而言无需缴税。
在我国,房产交易环节可能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支付首付并不属于应税行为。
不过,若后期出现房产买卖、赠与等情形,则可能会产生相应的税费。例如,出售未满特定年限的房产时,或许需要缴纳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时则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政策会因地区差异以及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从而获取准确、详尽且符合当地政策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4-10-31 07:36:26 回复

您好,房产归男方,男方补充夫妻双方共同付款及还款部分一半的价款。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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