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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有竞业补偿金吗

顾*** 天津-武清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0.31 21:11:53 389人阅读

自动离职有竞业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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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况下,员工自动离职不会有竞业补偿金。竞业协议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在解除或终了劳动合同后,员工短时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上班或者独立开店。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自动离职而违背了这个协议,通常就拿不到这份补偿金。不过,如果单位没按协议付钱等违法行为的话,那情况可能会有些变化,要视各人的具体情形和协议内容来决定。

2024-11-01 02: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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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自动离职的话老板们肯定不会给咱们发竞业补偿金。所谓竞业限制就是指大家没有干完活儿就要走了,之后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去跟公司的业务有点像的公司上班,或者开店做同样的事儿。要是你自己走人了,那就违背了我们之前签的那个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一般也就拿不到补偿金了。但是,如果公司之前没有按照协议上说好的付我赔偿金之类的,那咱们主动离开,这事情也许就不太一样了。最终还是要看一下大家当时签的那份竞业限制协议和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

2024-11-01 01:0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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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咱们找工作的时候,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那是很难拿到什么所谓的“竞业补偿金”这个竞业限制协议,就是公司和员工达成的书面条款,在他们劳资关系结束以后,员工就不能去和原来的公司生产或卖相同东西的企业干活,也不能自己开个小店做同样的生意。要是员工自己跑路了,那就违反了之前的协议,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到这笔钱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按照协议上说的给员工补偿金,那这样的话,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情况就要另当别论。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签的那份协议以及真实情况来决定的

2024-10-31 23: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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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遍的情况下,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通常不会引发竞业补偿金的需求。竞业限制协议是指公司与其雇员通过协商达成的一项重要约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时,雇员需要在特定时期内不得进入与其所在企业所生产或经营同种类别的产品以及涉及相同类型业务的其他公司任职,或者自行开设与原岗位所涉业务类似的公司进行生产或经营相同种类的产品。当员工以主动离职的方式违背了双方之间有关竞业限制的专项约定时,他们往往无法获取相应的竞业补偿金。然而,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向雇员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选择自动离职的结果可能会有所改变。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根据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2024-10-31 22:46:2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竞业限制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它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性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为保护企业技术机密,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员工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
第一,高层管理者;
第二,技术研发人员;
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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