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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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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如何定罪

陈* 湖南-湘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01 02:07:40 388人阅读

网络开设赌场罪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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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规范与具体犯罪事实进行定罪。从客观上讲,若利用网络平台或接收投注,等同于开设赌场。在量刑中,会参考参赌人数、赌资金额、非法收益多少是否有未成年人参与等因素。当抽头渔利累积达到3万元,赌资达30万元,参赌人数超120人等情况下,可认为情节严重,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被告人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并积极参与的主观意愿也很关键。总而言之,定罪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及情节做出判断。

2024-11-01 03: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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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要是有人在网上开了个赌场,这事怎么算?这主要得看咱们国家的法律说了啥,还有就是他自己做过些什么。从他干过的事情来看,比如说他用电脑手机啥的弄了个赌博的网站,还是说他当代理人帮别人打理这个网站收押金等之类的事情,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开赌场。说到判刑的话,主要要看几个因素,比如参加赌博的有多少人,赌钱的金额有多大,从赌场里赚到的钱,还有有没有招揽未成年人参加等等这些东西。要是赌场赚到的钱超过了三万块,赌钱的金额超过了三十万块,或者参加赌博的人超过了一百二十个人,那就属于“情节严重”了,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当然,犯罪分子自己的心里想的是啥也是个挺重要的考虑因素,也就是说虽然知道自己是在搞赌场,但还是很乐意往里面钻,这样也不行。总的来说,要给人家定罪,得把所有的证据和情况都综合起来看看才行。

2024-11-01 03:2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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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网络上开赌场的定罪标准其实是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犯罪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就比如说,只要有人通过网上建赌博网站,或者当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收人家的赌注,那就可以断定他们是在开设赌场了。但这还不是结束,在判刑的时候,法院还会看赌博的规模大小,比如有多少人参加,赌资有多少,赢了多少钱,还有他们有没有拉拢小孩子一起玩等等。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看看这些人中间得到的红利加起来有没有超过3万块,赌资总共有没有超过30万块,或者报名参加游戏的人总共有没有超过120个。只要这些数字达到了,就算得上是“情节特别严重”了,他们就要承担更严厉的惩罚。当然了,除了看到的这些之外,他们自己主观上是不是知道自己在干这种事情也很重要。也就是说,哪怕真的被别人发现了开设赌场的事实,他们还依然坚持参与,那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一旦出事,判刑的时候法院肯定会把所有这些都考虑进去再做判断。

2024-11-01 03: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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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在网络上设立赌场的犯罪行为,其定罪与否主要依据的是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中所呈现出的犯罪情节。从这个角度来看待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实施了利用互联网平台、移动通信设备等方式搭建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接纳他人下注等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多个维度的因素,如参赌人员规模的大小、赌资金额的多少、违法所得的数值高低、是否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加入的情况等等。如果累积获得的抽头渔利达到了三十万元以上,赌资则累积至三百万元以上,或者参赌的人数多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情况,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因此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也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这也是在判断该行为性质时要考量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即被告人是否对于其行为的性质具有清醒的认识且仍然积极地参与其中。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定罪,必须是在广泛收集一系列证据并仔细考虑所有犯罪情节后,才能做出最终的裁决。

2024-11-01 03:09: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
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
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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