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人民以仲裁裁决书送达超过规定期限,不符合仲裁程序,违反办公厅〔199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简称〔1995〕38号文)规定为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1995〕38号文第三条规定中提到的六个月期限,指的是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不包括送达仲裁裁决的期限。以仲裁裁决送达超过六个月规定期限,不符合仲裁程序,违反〔1995〕38号文规定为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既于法律无据,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各地人民凡发现在审判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属于一裁终局的,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再审撤销,一直有效。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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