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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立案还要诉中调解么

任* 江西-抚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1.01 19:48:52 349人阅读

确定立案还要诉中调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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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立案之后,仍可能进行诉中调解。诉中调解是诉讼中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优点是能更快解决争议、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且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案件会按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判决。
是否选择诉中调解,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双方意愿和调解的利弊。比如,双方有继续合作可能,调解成功对未来关系有益,就可积极参与调解;争议大、难以调和的话,可选择等待判决。

2024-11-02 00: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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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抚州

案子立上以后,咱们还有可能边打官司边试着调和,这叫诉中调解。就是官司打着打着,瞧瞧能不能两边坐下来,好好说说理,把事儿给平了。这么做有啥好?快呀。省时间省力气,法院资源也就不那么紧张了,咱们自己兜里的钱也花得少了,关键还不伤和气,以后见面还能打个招呼。
但记得,调解得两边都乐意才行,只要有人不愿意,或者商量来商量去也达不成一致,那自然就接着按法院的规矩走,该审的审,该判的判。
要不要试试这调解的路子,得多想想自己的情况,看看双方当事人心里咋想的,再掂量掂量这么做的好处和坏处。比如说,要是以后还想跟对方搭伙干活儿,那调解成了不是更好?关系还能缓和点。可要是这矛盾深得像海一样,咋劝都劝不拢,那也就别勉强了,等着法院给个说法。

2024-11-01 22:3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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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诉中调解即使已经确定立案了,也有可能闪亮登场。诉中调解的优点能让争议快快被解决,而且还能节省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这就好比给整个司法系统的资源库省了不少钱,同时对维护双方的关系也是一把好手。
不过,调解得遵循自愿原则这个大规矩。要是有一方傲娇地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者大家调解来调解去就是没办法达成一致协议,那案件就会继续按照诉讼程序一步一步走下去,接受审理和判决。
那要不要选择诉中调解这个事儿要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意愿,还有调解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坏处。比如说,如果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机会,那要是调解成功了,对未来的关系这种时候就可以积极投身到调解之中。但要是争议特别大,根本难以调和,那等着判决可能就是更好的选择。

2024-11-01 21:5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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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立案确定之后,诉中调解仍有开展的可能性。诉中调解属于诉讼进程中的一种纠纷化解方式,其优势体现为能够更迅速地解决争议、节省司法资源、削减诉讼成本,并且有助于维系双方之间的关系。
调解需遵循自愿的原则。一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又或者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案件将会依照诉讼程序持续进行审理与判决。
对于是否要选取诉中调解这一方式,应当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形、双方的意愿以及调解可能产生的利弊。例如,倘若双方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性,调解成功对双方未来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那么就可以积极地参与调解;要是争议较为严重、难以调和,那么便可以选择等待判决。

2024-11-01 20:47:35 回复

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没法管。如果不管,为了争一口气,村民之间的纠纷又往往会升级为与土地相关的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看起来简单,但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解决却不简单。解决这样的纠纷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与法律,解决起来就会很复杂。只有了解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当事人纠纷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尤其是地缘和人缘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顾及双方面子为目标才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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