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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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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属于故意伤害吗

王** 河北-邢台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01 23:43:53 418人阅读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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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打人是否为故意伤害,需综合判断。故意伤害即明知行为会致他人身体受损,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单纯打人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人致轻伤及以上且主观有伤害故意,多认定为故意伤害。若打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像轻微推搡未实质伤害,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许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还有特殊情况,如正当防卫中的反击致对方损伤,不构成故意伤害。总之,要具体分析。

2024-11-02 03: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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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这得从好多个角度瞅瞅。故意伤害,就是你心里清楚你这一巴掌、一拳下去,别人得疼,可能还会受伤,但你还是这么干了,要么就是想让他疼,要么就无所谓他疼不疼。
可不是说只要动手了就一定是故意伤害罪。比方说,要是真把人打出个轻伤或者更重的伤,心里头还想着就是要伤他,那多半就算是故意伤害了。但要是,就是轻轻地推了一下,连个红印子都没留下,犯不着上纲上线,但也得注意,这行为可能还是得按治安管理那套来处理。
还有,有时候情况特殊,比如你为了保护自己,正当防卫的时候给了对方一下,就算他受了点伤,那也是正当的,不算故意伤害。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2024-11-02 02: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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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故意伤害,就是那种明知道自己做的事儿会让别人身体受到损害,还希望或者就任由这种结果发生的情况。
那打人这不是说只要打人就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是打人之后造成了轻伤或者比轻伤还严重的后果,而且打人的时候主观上就有伤害别人的想法,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是故意伤害。不过,要是打人的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根本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这样可能就不算是犯罪,但还是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进行反击,哪怕是让对方受到了一定的损伤,这也不算是故意伤害。总而言之,这种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2024-11-02 01: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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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判断打人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所谓故意伤害,是指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行为会致使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却依旧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形。
仅仅存在打人的行为,并不必然都构成故意伤害罪。倘若打人行为致使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损伤后果,并且在主观方面存在伤害的故意,通常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不过,若打人行为的情节极为轻微,危害程度不大,例如仅仅是轻微的推搡且未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情况,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依然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除此之外,例如正当防卫过程中的反击行为,即便对对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总而言之,对于打人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2024-11-02 00:11: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几级伤害属于重伤害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有参考标准可以借鉴八级伤残类包括以下几点:
1、脊柱损伤致: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2、胸部损伤致:12肋以上骨折。九级伤残:
1、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2、胸部损伤致: 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肢体损伤致: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
1、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2、胸部损伤致: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 肢体损伤致: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伤残鉴定要等伤势恢复后根据有没有功能丧失等情况来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人民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即人民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开庭前会通知被害人家属,这是人民庭审前的必备工作。我国刑事诉讼中也明确规定,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船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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