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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违约撤资怎么办

杨** 青海-海西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01 23:14:22 421人阅读

投资人违约撤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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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违约撤资是违反投资合同约定之举。先查看双方所签投资合同里有关违约情形与责任承担的具体条款。
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其二,依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撤资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包含预期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像投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沟通协商记录等,用以证明对方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损失。法律会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024-11-02 04: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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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投资人突然撤资不干了,那肯定是没按合同上说的来,这就算是违约了。头一步,咱得翻出那份投资合同,仔仔细细看看里头写了啥,特别是讲到违约和得负责的部分。
接下来,咱们能咋办?第一招,就是写个正式的信或者邮件,告诉对方他们这样做不对,得赶紧改回来,还得按合同赔咱们的钱。第二招,如果人家还是不听劝,咱们就可以照着合同上写的,去找仲裁的人评评理,或者上法院告他们,让他们赔因为撤资给咱们造成的损失,就连那本来能赚到的钱没了,也得让他们算清楚赔给咱们。
这一路走下来,别忘了留一手,啥证据都得收合同、钱咋进咋出的记录、还有咱们之间说话的记录,都得留着。这些都是咱证明他们不对的宝贝,法律,肯定会站在咱这有理的一边,帮咱把公道要回来。

2024-11-02 02:3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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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投资人要是干违约撤资这种事儿,遇到这种情况,有些法子可以用。您得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好、保留像投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沟通协商的记录这些,这些可都是能证明对方违约行为和您所遭受损失的关键东西。
然后,去瞅瞅双方签的投资合同里针对违约情形和责任承担的那些具体条款。第一,给违约的投资人发个书面通知,让他把违约行为纠正过来,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根据合同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他,让他赔偿因为撤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法律是站在守约方这边,会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的。

2024-11-02 01:4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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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投资人的违约撤资行为,构成对投资合同约定的违反。首要之举是检视双方所签投资合同中涉及违约情形与责任承担的具体条款。
一般而言,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其纠正违约行为,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二,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就撤资行为给己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该损失包含预期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并留存相关证据,例如投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沟通协商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法律将对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

2024-11-02 00:59: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需要支付。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单敞厕缎丿等搽劝敞滑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同时主张的。应当支持违约金条款。利息是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因借款方使用借贷资金而支付给出借人的一定数量的金钱而违约金则是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承担的违约责任,仅在违约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利息和违约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适用的情况完全不同,利息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产生的,而违约金是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两者可以同时适用。而且如果违约金条款无效,借款合同将无法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款,也有失公平合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给显名股东。 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一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3、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4、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之二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3、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4、防范措施: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但第三人善意(善意的条件:是否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一、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 二、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三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4、防范措施:转让方应待条件成就后再转让其所持股份,且该转让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风险之四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4、防范措施: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谨慎考察其股份变动情况及任职情况,且还需考察公司章程。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但是是存在风险的,“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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