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略有不同。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略有不同。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
1、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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