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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不想履行有效吗

李** 云南-西双版纳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02 04:11:07 345人阅读

合同违约不想履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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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合同违约不想履行乃违法亦无效。一经签字生效,对双方都有拘束效力。违信用人逃避合同,受害者有权根据法律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约、弥补失误或赔偿损失。若合同设有违约金条款,受害方则可索取违约金;无则可索赔实际受损金额。特殊情况下,如天灾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合同,违信用人或许能减责或脱罪,但需充分证明其存在及对合同影响。总之,随意违约光彩尽失,不被法律支持。

2024-11-02 08: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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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合同违约不想履约可是不行,这可是无效又违法的行为。一旦合同按规矩立好了,那对于咱俩来说都得遵守它的法律效力。要是哪个违约的家伙突然想耍赖不履行合同的话,那守约的那位就有权根据合同上写明的要求以及法律上的条款让他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比如说得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想办法弥补这个问题,甚至还可以提出申请索要赔偿啥的。当然,假如合同上已经明确了违约金,那守约者肯定就能要求那个不愿履行的人把违约金给交出来;如果合同里面并没提到违约金这回事儿,那么守约者还是可以用别的方式去追讨因为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也有时候会碰到特别麻烦的事儿,比如说是由于不可抗力这种事情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那么这时候违约的一方可能会躲过部分或整个责任,不过这个时候他们也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不可抗力真的存在并且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才行。总而言之,随随便便就想违约不履行合同这种事,法律可是不会答应的,也不会支持的。

2024-11-02 06:5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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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你要是不想按照合同办事就是扯淡,而且也是犯法。只要你们之间的合约合法生成,那么这个合同对于你们两个人都得照办。哪一方想违约,另一方就有权利根据合同上写的和法律来让对方负起责任,比如说把合同执行下去、弥补错误或者赔钱等等。假如在你们签合同时明确说了违约金的话,那人家合法地可以要你先给违约金再说;如果没说违约金,那人家也还是能说因为你违约,所以要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有的时候,因为一些一开始预料不到的事情,就像自然灾害这种不能预测到、不能避免、也不能改变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话,违约的那个人也许可以减轻甚至不用承担所有的责任,但是他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那个原因真的发生了,还给合同履行带来了多大的影响。简单来说,随便就想违约可不行,这在法律面前可是行不通的。

2024-11-02 06:3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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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合同产生违约行为并被告知不愿履行时,此种行为是无效且违反法律规定的。任何依法生效的合同,对于签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方未经过合法程序便擅自决定不再履行合同,而守约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以及法律规则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例如强制执行合同内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甚至要求赔偿损失等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规定,那么守约方将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反之,若合同中缺少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仍然能够提出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之主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由于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以及不容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违约方可能会因此部分或全面地免除自身的责任,然而这需要他们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程度。总而言之,任意决定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与支持的。

2024-11-02 06:07: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济南军区某红军师通信营干线连连长A拒绝履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全额索回1万元购房定金的事,成为全营官兵普法学法的生动教材。去年“五一”期间,A与爱人在驻地看中了一套期房,随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不久,A的爱人又在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子,位置与价格更令人满意。于是,A前往第一家房地产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售房部经理以A违约为由,要求其交纳30%的违约金。A要求售房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他看到该公司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指着批准日期据理力争:当初双方签订《内部认购书》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无权要求自己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接着,A又对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条款,以有力的证据,全额索回了自己的1万元定金。预售商品房须取得许可证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本例中,预售期房给连长A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至少在两个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二是没有向承购人A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合同法》第52、56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权预售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书》违背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A拒绝履行这一无效合同不算违约。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返还A1万元定金。不仅如此,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未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要承担停止预售、补办手续、上交违法所得、被处以罚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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