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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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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严** 四川-遂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02 04:57:31 441人阅读

如何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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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判定主要看以下几点:
首先,无故殴打他人且恶劣;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且恶劣;
再次,强行取得、毁坏、占用公私财产,并且情节严重;
最后,在公共场合起哄、扰乱秩序,导致严重混乱。总的来说,判定寻衅滋事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

2024-11-02 09: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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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遂宁

寻衅滋事这种事儿具体怎么认定?其实就是看你有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第一种,随便找个人就上去揍他,而且打得特别狠的那种。这个“随便是指没理由的,没来由的。而“打得特别狠的那种”就是说你不止一次地去打人家,或者是伤害了好几个人之类的。
第二种,就是追着别人跑,挡住别人不让走,还骂人家,甚至恐吓人家,而且做得特别过分的那种。比如说,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做了很多次,结果搞得大家都很不开心,社会影响也不好。
第三种,就是强行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或者是不管不顾地破坏掉、占为己有的那种。这里说的“强行”就是指你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拿到的。
至于“情节严重”,通常是说你拿的东西值钱,或者是你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后果。
最后一种,就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闹出很大动静,让整个地方都乱糟糟的那种。这个时候就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是什么类型的,人流量怎么样,还有你闹事的程度等等。总的来说,要认定你是不是寻衅滋事,就要从你的主观想法,你做事的方法,你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角度来看待。

2024-11-02 08:0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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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寻衅滋事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看起来挺复杂的,但其实主要就是看下面这几点:
首先,就是随便打人,而且打得特别狠,这种情况就算作寻衅滋事。这里的“随便”就是说没有理由地打,“打得特别狠”就比如说打了好几次,或者打伤了好多人之类的。
然后,就是追着人家跑,或者拦住人家不让走,还不停地骂人和威胁人家,如果这种事情做得很过分,也可以算作寻衅滋事。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做这样的事情,搞得整个社会都乱套了,那肯定就是寻衅滋事。再来,就是强行抢别人东西,或者不经过人家同意就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或者占为己有,而且还要看你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是不是太过分了。这里的“强制”就是指没有任何道理地抢,“太过分了”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要看你抢的东西值多少钱,或者对别人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最后,就是在公共场合捣乱,导致大家都没办法好好做事,这种情况也是寻衅滋事。这里的“公共场合”包括火车站、商场等等地方。总之,想确定一个人是不是寻衅滋事,就要结合他当时的想法、做法、给别人带来的伤害和整个社会受到的影响来看。

2024-11-02 07:4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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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在法律层面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这里所说的“随意”,特指无缘由、无理据的行为;而所谓的“情节恶劣”,则涵盖了多次殴打、伤害众多对象等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举例来说,如果这种行为在公共场合频繁发生,并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寻衅滋事行为。
再者,是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其中,“强行索取”强调的是不正当手段获取;
至于“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涉案财物价值较高或者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是在公共场所煽动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在此类案件中,需要全面考虑到场所的性质、人员流动状况以及闹事的程度等诸多因素。总的来说,在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时,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危害结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2024-11-02 06:27: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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