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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蛮不讲理的行为

周** 山东-日照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02 08:17:23 312人阅读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蛮不讲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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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不讲理"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需要权衡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常有挑起事端、肆意妄为的不良意图;
其次,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如公然在公共地方殴打他人、追赶、谩骂、恐吓他人、强行获取或破坏公私财产等,一旦达到恶劣或严重程度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多次或殴打多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公众场合混乱不堪,就可以视为恶劣性质。
另外,强迫性地获取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或者多次这样做,都属于情节严重。当然,评估时要综合考虑行为次数、方式、后果以及社会反响。总而言之,必须根据行为者的内在想法与外在行为,在参照相关法规解释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

2024-11-02 10: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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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日照

关于寻衅滋事罪里面那种"蛮不讲理"的行为是怎么判断的?主要看这几点。
首先是从他们的心里想法来看,这类人往往是没事找事,仗着自己强壮就想欺负别人。再就是看实际行动了,比如说在大庭广众之下随便打架,追赶、不让人家走、骂人、威胁别人,强行抢东西或者随便破坏、占为己有等等,而且这些行为还得达到很恶劣或者很严重的地步才行。举个例子,如果这个人经常随便打人,或者一次性打好几个人,导致别人受伤或者公共场合乱成一团糟的话,那就可以被认为是情节非常恶劣了。还有就是强行抢东西,如果价值超过1000块钱,或者这种事情做过很多次的话,也算是情节严重。
最后,我们在判断的时候还要把这些行为的次数、方法、结果、对社会的影响都考虑进去。总的来说,就是要看主客观两方面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2024-11-02 08: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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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我们来说说你要是犯了寻衅滋事这个罪,那么是怎么算“蛮不讲理”?其实这事得看你的心态和做出来的事情,有几点咱们可以拿来参考一下。
首先,你得看看自己心里到底想干啥,是不是没事找事,是不是觉得自己很牛逼,很能欺负人。
然后,你还得看看你都干了些什么,比如说在大庭广众之下随便就动手打人,或者追着人家跑,拦住人家不让走,还骂人家,吓唬人家,甚至抢人家东西,砸人家店面等等。而且,这些事情还不能是小打小闹,得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行。比如说,你要是经常这样随便打人,或者一次性打好几个人,把别人打得头破血流,或者让公共场合变得乱七八糟,那就是情节特别恶劣了。还有,如果你强行抢人家的东西,价值还超过1000块钱,或者反复地这么做,那就算情节比较严重了。咱们在判断的时候,得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包括你这些行为发生过多少次,用的哪种手段,对别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还有这个事情对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等等。所以总的来说,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的情况,都得按照咱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去判断,才能做到准确无误。

2024-11-02 08: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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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寻求滋扰行为罪名中涉及到的被视为“蛮横无礼”的表现行为如何进行认定,需要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是从主观认知角度出发,行为人往往具有挑起争端、恃强凌弱以及其他不道德的言行等不当的心理动机。
其次是偏向于客观层面的对照分析,如在公开场合下任意地殴打他人,实施追击、阻挠、辱骂、恐吓他人的行动,强行获取或任意毁坏、侵占公共及私人财产等,并且这类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或极其恶劣的程度。例如,若此类行为频繁发生,连续多次随意地殴打其他个体,或者是任意殴打人数众多的群体,甚至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损害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那么可以将其判定为情节极其恶劣。
另外,如果行为人强行索取或占有公私财产的价值超过了一千元人民币,或者是多次强行索取或占有公私财产,那么这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在进行认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的频率、方式、结果、社会反映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
最后,我们总结认为,应该根据主客观两方面所呈现的具体事实状况,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精准详细的判断。

2024-11-02 08:36: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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