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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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根据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意见】
首先,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一般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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