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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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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领证有过错方吗

尚* 陕西-西安 同居咨询 2024.11.03 00:58:20 412人阅读

同居未领证有过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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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追究同居未领证者中的“错”一方,因为同居关系的法律约束不如婚姻那么严谨。但是,若同居中出现欺瞒、背弃或暴力,可能会引发道德和情感上的指责。然而,这在法律上的鉴定与应对较为繁琐。

2024-11-03 05: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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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说清楚,同居但没结婚的话,法律上就没有那么明确的定义谁是错的那个人了。在法律上看,同居和结婚还是有点儿区别的,比如说,权利,义务之类的,都不会像结婚那样严格。但是,要是你们在同居的时候,其中一个人骗人,出轨,或者对另一半使用暴力什么的,那从道德和人情的角度来看,他/她就是有错的。不过,要在法律上判断和处理这个错误,就会比较麻烦了。

2024-11-03 03:3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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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是还没领证住在一块儿,那一般的情况下,就不会像结了婚那样有法律上来分辨到底谁有错。其实,两个人同居时也没那么多界限分明的权利跟义务。不过,要是你在同居的时候做了什么骗人的事,或者是背叛了对方,甚至对人家动粗的话,那从道德和人情的角度来看,你可能就是有错的那个人。但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要怎么判断和处置可是有点麻烦的。

2024-11-03 03: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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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一般并不存在法律所明确界定的过错方角色。因为,同居关系相对于婚姻关系而言其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那么严谨的规定。然而,在此种同居情形下,如若一方出现了欺骗、背信弃义或者实施暴力等不当行为,从道德和情感角度来看,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过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对这类过错进行认定以及处理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

2024-11-03 01:40: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算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扩展资料:事实婚姻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自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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