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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先违约另一方产生了费用由谁承担

邓* 安徽-池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03 09:25:35 368人阅读

合同一方先违约另一方产生了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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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方违约致另一方产生额外费用的,违约方应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不过,确定责任方和费用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性质、守约方措施合理性等因素。有明确违约赔偿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守约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同时,守约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

2024-11-03 11: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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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要是合同里有人没守信用,让另一方多花了钱,那这些额外费用得由不守信用的人来付。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说了,要是谁没按合同办事,或者办得不对,害得对方亏了钱,那他就得赔,而且得赔得刚刚不多也不少,刚好补上对方因为违约少掉的钱。
但是,要确定谁该付钱,还有具体要付多少,这个得看合同上是怎么写的,还有违约的人做了什么,守约的人做得对不对。如果合同里已经写明违约了要怎么赔,那就得照着合同来。要是没写,那就得靠守约的人拿出证据,证明那些钱花得有道理,得必要。
另外,守约的人也得机灵点,别让损失再变大,要不然后面多出来的损失,就不能找违约的人来赔了。

2024-11-03 09: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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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在合同里违约了,另一方因此有了额外花费,那这钱通常得违约方出。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是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时候没达到约定标准,给对方带来损失,赔偿数额就得和这个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不过,想确定到底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费用,得把合同约定、违约行为性质、守约方采取措施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要是合同里写了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那就按合同约定来办。要是没写,就需要守约方拿出证据来证明产生的费用既合理又必要。而且,守约方有责任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要是没这么做,对于扩大的那部分损失就没资格要求赔偿。

2024-11-03 09: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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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若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并致使另一方产生额外费用,该额外费用应由违约方予以承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损失赔偿额应当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不过,在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方以及费用数额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这些因素包括合同的约定内容、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守约方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等。倘若合同中存在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执行。要是合同中并未作出约定,则需要依据守约方所提供的证据来证实所产生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时,守约方亦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

2024-11-03 09:48:01 回复

担保人违约责任如下: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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